國字標準字體制定時,以繁體字的書寫法為基礎,並非常重視文字來源的考證。 國字標準字體對很多筆畫規定非常嚴格,例如規定了「又」字必須閉口,寫成「ㄡ」的形狀不合規定等。並對於一些經常混用的部首,如「夂」「夊」「攵」、「月」與「肉字旁」等加以區別。其基本原則有
- 取正體不取俗體,如「體」與「体」。字有多體而音意無別時取最通行者如取「才」而不用「纔」。取最符合本義者。如取「腳」而不用「脚」。
- 多字型均符合本義時,取筆劃最簡者。如取「舉」而不用「擧」。
- 必要時可不符合上述原則之選字,但應特別註明。如「麪」字較「麵」字要簡,然而丏容易誤作丐,故採用「麵」字。
- 字有多體,古通而今異者併收。如「間」「閒」。
- 字有多體,古異而今通者併收。如「證」「証」。
- 字的偏旁有多體而無關繁簡時,取符合造字原則者。如「吞」不做「呑」。說文.口部:咽也。從口天聲。
- 凡偏旁古異而今混者,區別之。如「月」與「」。 凡偏旁容易混淆者,亦予區別。
- 「維」的部首不採「糸」,而採書寫習慣寫成「維」不採「維」。
- 「內」從「冂」從「入」從冂而入也,自古皆屬「入」部不屬「人」部故採用「內」不採「」。
- 「觀」「寬」「護」等字的上方不是「艹」字頭,而是「」字頭,中間不出頭,不採「」「」「」。
- 木字當下偏旁時不寫成一撇一捺的「木」,而寫成點狀「丶」,如「集」。
- 「丸」字的點必須點在撇的下面不得超出丿劃,不採「」。
- 「肺」,不採「肺」從「肉」從「巿」(音ㄈㄨˊ),肉字旁內做點與挑與「月」不同,「巿」中間一筆直下,與頭部一點「丶」屬巾部的「市」不同。
- 「遨」、「獒」依造字原則寫成土與方,一字不兩捺的原則夂部的捺改成點「丶」與「敖」寫成捺不同,辵部為一點而不是俗寫的兩點,故不採「遨」與「獒」。
- 「說」字的「言」點與第一橫劃必須相連且不得寫成一橫如「言」,「兌」字上半部寫成八字形,不採「說」與「」。
- 「眾」上半部不寫成俗寫的血,下半部採造字原理三人成眾,寫成三個人的變形,不採「眾」,「衆」。
由於國字標準字體規定了嚴格的筆劃規則,並仔細考證了文字的來源。但有些常見的異體寫法,如「內」雖然在字典裡一直屬於「入」部,但書法史上一向寫成「内」,包括王羲之等人的文字。該重視來源還是重視長年的習慣,確實引起過爭議,例如
- 如「飯、飲、既、即」等字皆從「」,現在將其寫法均改為點,與食字自秦朝制訂隸書起當成部首皆寫成一橫不做點,說文:丛「」丛「」, 音(ㄐ丨ˊ)三合也,「」音(ㄒ丨ㄤ或ㄇㄠˋ),穀之馨昋(ㄐㄩㄥˇ光亮)也,象嘉穀在裹中之形,匕所以扱之。今取「飯、既、即」與造字原義不合。正字通及字彙:「」、「」乃「食」的古異體字。
- 「讀、續、竇、櫝」等字皆是形聲字,中間部分應為「四」字形,而非「賣」字。但標準字體則取「賣」字為其形。
- 「朁」字上方從二「兂」。「兂」像人的頭頂插著髮簪之形,是「簪」字的初文。標準字體準誤把它寫作從二「旡」,使字形不可解。
- 「裏」字較合篆形。雖然標準字體的「裡」字也符合六書裏的形聲字。
- 「周」字篆文從「用」從「口」,標準字體把「用」字內部訛作「土」字形。
- 「黃」標準字體「田」形不出頭,是取說文解字的解釋;然而後世的學者已證實《說文》對「黃」字的解釋有誤。
- 貞原字作「眞」,頂部為「」(音ㄏㄨㄚˋ化的本字),是人形,指一種人的狀態。今從俗,標準字體變作「貞」。
- 「俞」原字作「兪」,頂部為「入」,左下為「舟」之變體,右下為「巜」,乃指舟行水上。今取俗體,頂部從「人」,左下作「月」,右下為「刂」(刀),使字形變得不可解。
- 「青」原字作「靑」,底部為「円」(即「丹」字),丹者青所生也。今從俗,變作「月」字底,使字形不可解。
- 「研」、「妍」等字,原字從兩個「干」字,寫作「幵」(音ㄐ丨ㄢ)是聲符,現在則把這兩個干字合併為「开」,違反形聲造字原則喪失聲符意義。
- 「為」字原作「為」,原字上半部為「爪」字,今改為點與造字原則不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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